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鯨豚納食品重金屬規範 保育團體轟



更新日期:2009/12/03 04:09

 


國際恐誤會台灣合法吃鯨豚


〔記者王昶閔、鍾麗華/綜合報導〕為了民眾食的安全,衛生署首度明確訂出各種水產類食品的有毒重金屬甲基汞與鉛、鎘等重金屬標準,卻荒謬地將國際列為重點保育動物的鯨豚也列名其中,遭保育團體痛批官員欠缺保育概念,會讓國際社會誤以為台灣人可合法食用鯨豚。


台灣在一九九年曾發生澎湖沙港事件,當地獵食海豚的百年傳統,血染鯨豚的影像,遭國際保育人士拍下,經國際媒體向全球播送,重創我國保育形象,政府於是在當年將鯨豚納入保育類動物。


林務局:屬保育類 禁止捕食


林務局表示,依照「野生動物保育法」規定,所有種類的鯨豚都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,依法不能進口,亦不能捕殺,漁民誤捕也必須放回去。


此外,鯨豚依規定不能食用,即便做成加工食品也被禁止,違者可處六月以上、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

然而,衛生署 十一月三十日 公告的「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」的第二條載明,「水產動物可食部分」中,重金屬含量應符合限量標準,表格將哺乳類的鯨,比照鯊魚、鮪魚等大型迴游性魚類,要求甲基汞含量不得超過2ppm,鉛、鎘含量不得超過0.3ppm


衛生署在國家食品安全衛生標準中,將「鯨」當成「食品」管理,保育團體均表示難以置信,要求衛生署儘速更正。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批評,衛生署官員太缺乏保育觀念,訂定鯨類食用安全標準,根本沒意義。


衛署:會採納意見 考慮排除


中華鯨豚協會秘書長李明華表示,鯨與海豚同屬鯨目,是「華盛頓公約」列管的保育動物,此條文恐令人誤解在我國可合法吃鯨豚。黑潮海洋基金會執行長金磊表示,這就好像針對長鬃山羊、台灣黑熊等保育動物訂定食用標準,影響我國保育形象。


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表示,這是參考國內研究與國際食品法典所訂出的標準,經學者食品專家開會審查後,依程序公告,國際食品法典中,即訂定鯨類的重金屬標準,對於國內保育團體的意見,衛生署將會參考採納,討論是否要排除鯨類。


台灣生態學會專案秘書甘宸宜表示,國際標準可參考,但各國情況不同,不應該照抄,為鯨豚訂出食品安全標準,實在不可思議。
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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